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对重庆景铭汇商贸有限公司调查发现该公司堆放砂石场地未进行硬化处理,未采取覆盖等防尘措施,且未配套建设冲洗设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依据《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对重庆景铭汇商贸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云环罚告〔2025〕38号),拟对其处壹万柒仟捌佰柒拾伍元(17875)的罚款,并告知其具有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上述执法文书因当事人拒不配合,多种手段均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