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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时被打伤可向承运人索赔

  读者问:

  上个月的一天,我乘坐某客运公司的客车到外地办事,途中因琐事与杨某产生口角,因不堪杨某的辱骂,我要求司机林某停车让我下车,但林某不予理睬,依然继续行驶,以致我在车内被杨某殴打受伤。在我遭到殴打时,司机林某既未进行阻拦,也未报警。后经医院诊断,我鼻骨骨折、软组织损伤。我要求客运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可客运公司认为我应向侵权人杨某索赔。请问,我有权要求客运公司赔偿我的损失吗?

  编辑答:

  一方面,杨某把你殴打致伤,其行为构成侵权。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杨某将你殴打致伤,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你可以要求其赔偿你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损失。

  另一方面,客运公司也脱不了干系。民法典第822条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该法第823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据此,在运输活动中,承运人不仅负有安全运送旅客和尽力救助遇险旅客的义务,且对旅客伤亡要承担无过错损害赔偿责任,即只要不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旅客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害,不论承运人主观上有无过错,均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你与杨某发生口角直至升级为殴打的过程中,司机林某既未停车让你下车,也未进行阻拦和报警,显然未尽到安全运输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而且,你被殴打致伤也并非自己故意或重大过失所致。由于司机林某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应由客运公司向你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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