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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重庆映宁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于2025年09月08日向你(单位)作出《催告通知书》20251070271号,并于2025年09月09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送达,因电话无法联系,收件人名址有误,现已退回本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因你于2025年03月13日21时23分许,在九龙坡区文峰超限检测点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4轴车,车货总质量50.8吨)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交执罚[2025]1070271)。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因你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向你催告履行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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