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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区检察院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

推动人为干扰环境监测入刑

  如今的碧溪河,清澈的河水静静流淌,河岸边的监测设备正规律地运转着,实时将水质数据上传至监管平台。

  因曾经的碧溪河水质不达标,2020年4月,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中标成为碧溪河水质治理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从2021年1月起,碧溪河斑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系统正式开始采集、处理监测数据,并实时上传至重庆市水质自动监管平台。

  然而,治理过程中,碧溪河斑竹断面的水质监测数据却出现了异常波动。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在检查数据时发现,斑竹断面的监测数据起伏明显像“过山车”,极不正常。通过调取监控视频,真相逐渐浮出水面。

  原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滕某为了快速“达标”,竟动起了歪脑筋。他了解到,斑竹断面的水质监测设备每4小时自动采样一次,便安排工人在采样前偷偷向监测点附近抛洒一种名为聚合氯化铝(PAC)的化学物质。

  据了解,PAC是一种无机物、无机高分子混凝剂、水溶性无机高分子聚合物,在水解过程中会伴随凝聚、吸附和沉淀等物理化学过程。滕某便利用其具有较强吸附性能这一特性,干扰监测设备的采样,制造出“水质达标”的假象。

  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侦查完毕后,以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滕某等人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移送涪陵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这类案件在全国尚无先例,如何认定监控视频中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要更多的证据支撑。”面对这一新型环境犯罪案件,涪陵区检察院检察五部主任李姣感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环境监测系统的采样探头是否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干扰采样行为是否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此外,PAC的使用是否合法,干扰行为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这一系列问题都需要逐一厘清。

  为了破解这些难题,检察官多方奔走,补充证据。他们咨询了计算机方面的专家,确认水环境监测系统的采样设备属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一部分。同时,他们还请教了环保专家,证实PAC通常用于水处理,并不能真正净化河水,被吸附的物质如不及时清理还将会继续污染河水。

  “滕某等人通过干扰监测设备采样,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李姣认为。

  经过一系列缜密调查,证据链逐渐完善。2024年8月19日,涪陵区检察院依法对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及滕某提起公诉。同年10月14日,涪陵区人民法院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罚金25万元,判处滕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宣判后,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和滕某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如今,碧溪河的监测系统已恢复正常运行,水质数据实时上传,为生态保护提供了坚实的数据支撑。这起案件只是涪陵区检察院保护长江生态的一次成功实践。下一步,涪陵区检察院将把“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总体要求贯穿始终,依法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司法屏障。通讯员 赵 欢 王语嫣

  记者 饶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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