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真没想到,这笔由医保先行垫付的钱,在拿到侵权方赔偿后还得退回去!”近日,当王某将20000余元医保基金退回指定账户后,向前来回访的酉阳县检察院检察官吴迪感慨道。这源于该院通过精准监督,不仅成功追回流失的基金,更推动建立了防范医保基金“跑冒滴漏”的长效机制。
2024年9月,该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检察官吴迪运用大数据监督模型筛查线索时,几条包含“医保基金统筹支付”与“被告承担60%的责任”关键词的信息格外醒目。检察官依法行使调查核实权,调阅审判卷宗、梳理案件细节。原来,2023年4月,王某在某商业街下楼时不慎跌伤,其住院治疗期间共计产生医疗费用107996.1元,其中65044.89元通过医保基金统筹支付。王某认为负责该商业街的A物业公司管理不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此次事故中,王某承担60%的责任、A物业公司承担40%的责任。“既然物业公司要承担40%的责任,那医保垫付的费用中,40%的部分就该由A物业公司承担。”吴迪说。但经调查发现,医保行政部门并未掌握该判决,也未向物业公司追偿。
案件反映出一个重要问题:因缺乏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医保行政部门难以及时获取法院涉及医保基金支付的裁判文书信息,导致本应由第三人负担、医保基金已先行垫付的费用未能及时追偿,造成国家医保基金流失。
为此,2025年4月,酉阳县检察院向县医保行政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其追回垫付的医保金,并加强对医保定点医院的监管,堵住监管漏洞。
收到检察建议后,医保行政部门高度重视,立即启动医保基金追偿工作,成功向第三人追回医保基金30000余元。
此外,检察机关与法院、医保行政部门达成《会议纪要》: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机制,共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追偿工作;结合普法活动,开展医保基金法律法规和先行支付政策宣传。
通讯员 杨枫 邓川 肖瑶 记者 饶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