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庆(居民身份证号:510281198110211972):
本机关已于2025年10月9日向你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案号:渝10603交执罚〔2025〕第0530号,并于2025年10月10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送达,因收件人未在收件地址且电话无法接通,未妥投,现已退回本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陈庆驾驶渝ABW6651在白公馆景区实施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并决定处以人民币200元(贰佰元整)的处罚。本机关已向你送达《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渝10603交执罚〔2025〕第0530号),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因你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按要求履行:缴纳罚款本金200元(贰佰元整)。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可向本机关进行陈述或申辩,本机关将依法核实。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