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兰 萌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植根于中华文明独特文化土壤。本文探究“礼治”与“德治”智慧在新时代基层检察文化中的创造性转化,提出基层检察文化建设需借助情感共鸣的法治叙事、融入人文关怀的司法程序及德才兼备的队伍塑造,将德法相济思想内核融入检察实践,进而提升司法公信力,夯实法治中国基层基础。
源流与赓续:
“礼”“德”智慧的法文化透视
“礼”与“德”作为传统治理的核心观念,其交融演进勾勒出中华法系的独特气质,为当代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历史镜鉴。
传统“礼法合治”的智慧积淀。“德”为政本,“礼”为行范,二者共同塑造了“礼法合治”的治理模式。《尚书》赞扬尧帝“克明俊德”,奠定了“德行——秩序”的治理逻辑。周公制礼作乐,提出“明德慎罚”,使“德”从个人修养升华为国家原则。
“礼”是“德”的外化与具象。孔子“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的思想,揭示了“礼”将抽象道德转化为具体行为准则的功能,以实现《左传》“经国家,定社稷”的治理目标。
后世法律呈现“引礼入法”的清晰轨迹。以《唐律疏议》为代表,“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立法原则,不仅完成了礼法的形式合一,更确立了一种“道德为体,律法为用”的治理哲学,标志着“礼”的价值观全面融入法典,形成“出礼则入刑”的互补机制。
新时代“德法融合”的创新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这一精辟论断,深刻揭示了法治与德治的辩证统一关系,并在多层面实现了创新性发展。一是为政以德的新内涵。当代“德才兼备”既承袭了《论语》“为政以德”的为政要求,更被赋予理想信念、职业伦理与核心价值观等时代新义,要求法治工作者成为法律专家、正义守护与道德引领的统一体。二是德法融合的新格局。“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法治的鲜明特征。立法需“树立鲜明道德导向”,司法则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其中”,使裁判成为承载价值引领的公共产品,构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的治理局面。三是以文化人的新实践。传统“礼禁未然之前”的预防思维及“无讼”价值取向,为基层社会治理与矛盾化解提供了文化资源。通过创造性转化,将崇德向善等共识融入法治实践,能有效提升法治的本土适应性与公众认同度。
惯性与转化:
基层文化心理的法治启示
基层社会是观察中国社会治理的窗口,其特有的文化形态与思维逻辑,对法治文化的传播与落地具有直接的影响。
礼治惯性与道德期待。现代法律体系虽已确立,但基层社会仍存续着深厚的传统秩序观念。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传统基层秩序的根基在于“礼治”与“教化”。在熟人社会网络中,道德评价与人情考量具有深远影响力。
苏力教授在《法治及其本土资源》中借助“秋菊打官司”的案例,揭示了民间规范与国家法之间的张力。秋菊追求的“说法”(一种道德层面的道歉)与法律“判决”(行政拘留)间的落差,表明基层纠纷解决不仅关乎权利判定,更关乎人情事理的平衡与关系修复。这种对司法怀有道德与情感期待的认知模式,在今日公众对热点案件的评价中依然可见。
引导惯性强化法治的路径。构建“德才”信任转移机制。借助传统对道德权威的信赖,着力塑造检察官、法官等法治工作者的“新权威”形象。通过选拔与宣传德才兼备的法治工作者,将民众对“清官”的传统情感信任,成功转移至对现代司法体系及其执行者的信任上。
提升“情法”融合的满意度。司法效果不仅在于判决公正,更在于公众信服。应萃取“法理情相融”的智慧,在司法过程中注入人文关怀。通过透彻的释法说理、司法救助与社会帮扶,让判决传递法治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增强全程“参与”的认同感。拓宽人民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推进司法公开、打造互动式普法。使民众从被动接收者转变为主动参与者,从而凝聚法治共识,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局面。
路径与探索:
检察文化的“德法相济”实践
将“德法相济”智慧运用于基层检察文化建设,旨在构建“接地气、有温度、显正气”的检察工作新格局。
叙事革新:从宣示到沟通。个案彰显温度。宣传应聚焦情、理、法交融的故事。如宣传未成年人相关案件时,应在做好隐私保护的前提下,展现帮教与挽救过程,让公众感知法律的教化与善意。人物树立形象。塑造“德才兼备”的检察群像,展现其作为法律专家与道德凡人的统一,将抽象检察权具象为可知、可感、可敬的“检察人”。互动凝聚共识。变“单向宣讲”为“双向对话”,利用案例短剧、开放日、人民监督等形式,引导公众理解法律精神,内化为社会共识。
程序优化:于刚性中注入柔性。释法说理以服人。在各办案环节,用通俗语言阐释法理、事理与情理,尤其在不起诉、和解等案件中化解当事人心结,赢得信服。特殊保护以动人。对未成年人、困难被害人等群体,主动延伸职能,落实救助措施,探索“不起诉+公益服务”“检察建议+社会治理”等模式,保障长远福祉。矛盾化解以求和。重视发挥刑事和解、公开听证的作用,积极修复涉案人员之间的社会关系,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让司法程序成为社会和谐的“稳定器”。
队伍打造:以德行塑铁军。“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检察队伍的德行是德法融合思想落地的关键。严把“入口关”,让德者有位。在干部选拔,尤其是领导干部任用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建立常态化、多维度的品德考察机制,确保检察权的执掌者既是法律专才,亦是道德标杆。筑牢“培育基”,让德者有为。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融入日常教育,通过家风建设、选树道德模范等方式,引导检察人员常修从政之德、常怀律己之心,在文化浸润中提升精神境界。树立“风向标”,让德者有力。领导干部的德行具有强大的示范效应。各级检察人须以身作则,践行“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以“如我在诉”的情怀对待群众,以“清廉如水”的操守行使权力,通过上行下效,在全系统形成崇德、立德、践德的良好风尚。
(作者单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