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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七夕送女友金镯 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2022年,25岁的男子小邵与女子小李通过网络游戏相识。2024年初,小李与前男友分手后,小邵开始追求她。小邵称,小李未明确表示拒绝,但要求小邵花钱证明诚意。

  2024年8月5日,小邵主动为小李报销1440元机票,希望确定关系。七夕前夕,两人同往深圳水贝,小邵花费20692元购买金手镯赠与小李,赠送前明确表示“以结婚为目的购买”。2024年11月,小邵又购买了价值1088.62元的黄金戒指作为订婚戒指送给小李,希望推进结婚进程。最终,两人的恋爱关系维持了不到8个月时间。分手后,小邵要求小李返还机票、金手镯及戒指等共计23220.62元,称其“收礼不结婚属感情诱导”。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法院审理查明,对于金额较大的金手镯,双方确认金手镯为定情信物,并未在成立赠与合同当时表示或确认该赠与行为系以结婚为条件。小邵送礼系自愿为促进感情作出的赠与,金额未明显超出正常交往开支,且难以认定赠与行为附有条件,故依法驳回了小邵的全部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本案主审法官表示,对于一些特定的日子,比如情人节、七夕支出“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在没有其他证据予以证明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也会认定是双方相互之间的赠与,付款之后一般都无权要求返还。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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