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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的渝DL1556于2025年09月01日01时43分在G93成渝环线高速上行K430+400m重庆G93高新站存在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行为。违反了《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你单位作出罚款叁仟元整(¥3000)的行政处罚。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渝651交执罚〔2025〕0302),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上述文书,逾期视为送达。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重庆市G93成渝环线G93高新收费站旁高速公路交通执法办公楼 电话:19112172433。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