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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颂扬
本报讯 11月11日,沙坪坝区法院将庭审现场搬进西南政法大学,公开审理一起涉劳动者权益保障的行政诉讼案,并设置庭后普法、法官答疑环节,打造了一堂有深度的法治实践课。
开庭审理:
直击基金支付争议核心
原告罗某工伤认定后,虽获法院判决支持,但因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单位无可供执行财产,赔偿长期未到位。后罗某向沙坪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被拒后依法提起了行政诉讼。当天的庭审中,双方就“劳动关系缺失情况下能否启动基金支付”展开诉讼。其中,举证质证、法律辩论等环节完整呈现了工伤保险待遇争议的实务处理流程。
这一争议也引出关键法律问题——工伤认定是否以劳动关系为前提?
庭审结束后,法官解释说,法律有着明确规范:通常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工伤以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但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指出,用工单位违法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聘用职工因工伤亡的;个人挂靠其他单位经营,其聘用人员因工伤亡的,均由用工单位或被挂靠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无需以存在实际劳动关系为前提。
庭后答疑:
详解社保权益保障关键点
当天,沙坪坝区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出庭负责人围绕“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维护工伤合法权益”开展政策宣讲,提醒在场学生就业时要及时参保,主动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针对学生提出的“未依法进行社会保险登记是否属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这一疑问,工作人员明确答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是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前提,未依法进行登记自然无法缴费,应属于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形。”
在法官答疑环节,面对学生“司法认定与行政认定冲突如何解决”等提问,审判员从法律适用与价值权衡角度给予专业解答,有效锤炼了学生的法律实务思维能力。
法官还特别强调,我国社会保险法确立的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制度,是工伤职工的重要保障——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后用人单位不支付待遇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这一制度能有效避免工伤职工因用人单位给付不能而陷入生活困境。
“案例+庭审+答疑”的沉浸式法治实践课堂,使学生直观感受到法律条款在复杂现实中的解释与运用。通过此次活动,推动司法资源与法学教育深度融合,强化法治人才的实务培养。
沙坪坝区法院通过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将审判、普法、答疑有机融合,成功地将司法实践转化为法学教育的生动教材,让同学们在真实的案件中感受法律的温度,在专业的讲解中提升法律素养和实践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