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洪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王成英与你公司工资争议一案,因与你公司直接、邮寄送达无果,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由被申请人重庆洪九果品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申请人王成英工资6672.11元。
上述款项合计6672.11元(大写陆仟陆佰柒拾贰元壹角壹分),在本裁决书生效后的五日内履行完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委地址: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月潭街22-1号,联系电话023-52299591。
特此公告。
重庆市开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