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为探索破解基层人大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中存在的不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云阳县人大常委会出台《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办法》,在制度机制层面进一步强化了人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职能,助力保障该县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为提升监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该办法还附带了《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重大事项通报报告项目清单》,将云阳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改革和法人撤销所涉资产处置,县属国有企业重大县外投资经营,县属国有企业发行债券,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购置重要设备且单台套账面原值超500万元,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和县属国有企业出让、出售、划转和报废重要资产且单宗账面原值超2000万元等重大事项情况,悉数纳入政府应当通报报告的范围。
据悉,该清单由云阳县人大常委会负责制定,一般每年发布一次并动态调整,可由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后适时发布。一旦出现清单所列事项,在经云阳县政府批准后的一个月内,云阳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向云阳县人大财经委、常委会预算工委书面通报。通报内容包含事项基本情况、决策依据、主要内容、绩效评估、潜在风险及应对预案等关键信息。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