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中能(身份证号:511023197602165070):
本机关已于2025年06月13日向你(单位)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20251120157号,因你超时未取件且电话无法接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于2025年02月18日15时14分在江北区海尔路长江水利委员会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违法行为,本机关已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渝112交执罚[2025]0157)。在该处罚决定生效后,因你至今未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本机关决定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向你催告履行义务。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