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冠粤路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红庚)
本委受理了张军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依法作出《初次鉴定结论书》(云阳劳初鉴字[2025]106号)。本委将《初次鉴定结论书》(云阳劳初鉴字[2025]106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你单位工商登记营业场所无人认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张军的《初次鉴定结论书》(云阳劳初鉴字[2025]106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办公室领取(地址:云阳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B区,联系电话:023-55180737),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