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生(身份证号:500236199503172514):
本机关已于2025年06月16日向你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催告通知书》案号:20241081758,并于2025年06月16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该文书,于2025年06月18日被他人代收。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经查你驾驶渝AFA7892于2024年11月08日11时06分在九龙坡区石桥铺地铁站4A口西侧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