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柳妞)瑜伽馆收取服务费后关门停业,却拒绝退还服务费。近日,涪陵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涪陵区消委会)通过集体诉讼的方式,支持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4万余元。
今年5月以来,涪陵区消委会陆续收到多名消费者对涪陵某健身公司的投诉。消费者称,他们按约定向健身公司预付服务费用于瑜伽健身活动,现该公司无故关门停业,相关责任人失联,导致消费者无法按合同约定享受健身服务且退费无门,希望涪陵区消委会协助追回未消费的健身服务费。
接到投诉后,涪陵区消委会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经统计,截至5月23日,共收到11名消费者投诉,涉及金额6万余元。进一步调查后,涪陵区消委会认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健身公司无论因何种原因撤场,均应退还未消费的健身服务费,拒绝退费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与健身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涪陵区消委会依据《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支持消费者集体诉讼工作导则(试行)》,决定支持消费者提起集体诉讼。
今年7月,涪陵区法院公开审理该案,涪陵区消委会作为支持起诉人参加庭审。近日,涪陵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11名消费者与健身公司之间的健身服务合同,健身公司须退还消费者未消费的健身服务费6.4万余元。
诉讼过程中,涪陵区消委会工作人员就证据收集、诉讼方式等事项与消费者保持联系,全程提供程序指导,并联系公益律师团队积极收集证据。同时,就支持集体诉讼相关事宜与法院保持密切沟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