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公告
四川银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亮)
本机关受理你单位与岳国平劳动能力鉴定一案,本机关将《初次鉴定结论书》(云阳劳初鉴字[2023]548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送达你单位工商登记营业场所无人认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5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8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岳国平的《初次鉴定结论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办公室领取,逾期不领取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