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问:
14岁的小翟还在上学,与学校附近的文具店老板李某很熟。半年前,小翟找李某借钱,并谎称其父母已同意。在小翟出具一张2000元的借条后,李某通过微信把钱转给了小翟。6个月的还款期限届满后,在小翟无力还款的情况下,李某找到其父母。小翟的父母以孩子借钱未征得他们同意为由拒绝偿还。请问,小翟的借款行为是否有效?其父母是否应偿还这笔借款?
编辑答:
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是否有效,要看其对该行为是否有相应的认知能力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是否追认。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从以上法律规定不难看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类:一类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继承等;另一类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否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人民法院可以从行为与本人生活相关联的程度,本人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能否理解其行为并预见相应的后果,以及标的、数量、价款或者报酬等方面认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与其认知能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学习用品、参加兴趣班等。如果与其认知能力不相适应,且法定代理人拒绝事后追认的,则没有法律效力。
小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李某借钱且数额较大,这显然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且小翟的父母拒绝追认,该民间借贷行为应属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各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李某明知小翟系未成年人,仍向其提供借款,可能助长其不劳而获和挥霍的不良习惯,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同时,小翟的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亦存在明显过错。由于双方均有过错,故应当承担同等责任,即应由小翟返还1000元,先从其个人财产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小翟父母赔偿;李某自行承担1000元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