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正恪
“不缴社保,到手工资多几百元。”这个曾经心照不宣的潜规则,正在被最高人民法院的一纸司法解释彻底打破。
9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任何关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或承诺,皆属无效。
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早已明确规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费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然而,各地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存在差异,部分企业长期游走于灰色地带,致使劳动者权益受损。
《解释二》的落地,正是为了统一裁判尺度,堵塞漏洞,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公平性。它旨在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向更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这无疑是给那些长期游走在法律边缘的企业敲响了警钟,宣告了“自愿放弃社保”的彻底终结。
《解释二》看似只是对既有法律的重申,却如同一面透视镜,照出了劳动力市场长期存在的“隐形黑洞”,并以司法之力,启动了一场深远的用工生态重塑;是国家在平衡劳动者权益与企业可持续发展之间,一次精准而坚定的战略校准,影响深远。
社保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和每一位劳动者的未来保障。《解释二》已挥出法治利剑,但要让企业和员工都“心甘情愿”地遵守规则,还需要更深刻的社会变革。比如,构建企业社保合规“信用经济”体系,让守信者畅行无阻,让失信者寸步难行;优化社保制度设计,提升参保者的“获得感”和“自愿性”,让社保成为推动社会公平与经济效率双赢的“助推器”;畅通维权渠道,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更是对人性的洞察,对未来社会福祉的深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