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八十条、第八十二条、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我单位决定对“唐永兵驾驶渝ADP1183号车涉嫌存在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一案,公开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
2025年09月08日10时00分
二、听证地点
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二大队大队部2楼会议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渝遂高速G93沙坪坝收费站旁)
三、注意事项
1.参加旁听人员请提交书面申请。受听证场地限制,本次听证会旁听人数不超过5人,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逾期申请或者申请时已达规定人数的,不予受理。报名并登记有效身份证号码,于听证会前30分钟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到达听证地点。
2.旁听人员需在当日携带身份证件入场,服从听证组织机关安排,遵守会场纪律,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联系电话:13647688916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