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租出4间房,却被改成一个“大单间”,承租人还突然“失联”,恢复房屋原貌的诉求又未获原审判决支持,出租人权益何以保障?日前,经垫江县检察院提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提出抗诉,僵持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获再审改判,原告诉讼请求得到全面支持。
2016年7月,董某看中了垫江某商贸城内4个连排商铺,分别与彭某、李某、陈某、蔡某4位产权人签订为期5年的租赁合同,约定年租金6000元,自第4年起每年递增8%。合同特别约定:“乙方装修及拆除不得影响、破坏房屋整体结构和建筑风格,若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董某为满足经营需求,拆除了商铺间隔墙及内部楼梯,将4间独立的商铺连通改造。
“2021年7月,租期将到,我上门查看商铺时发现,墙没了,楼梯也毁了,4间房变成了一个空荡荡的大单间,”彭某回忆道,“更可气的是,承租人不见了,屋里还留着一大堆东西。”
2023年5月,4名出租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董某支付占用房屋期间的租金,并恢复房屋原状。
法院审理后认为,董某在租赁期限届满后仍占用房屋两年,因此租赁合同继续有效。鉴于原告主张解除合同,遂判决董某向各原告分别支付占用两年的租金1.4万余元。同时,法院采信了董某提出的装修方案经过同意的抗辩理由,未支持原告要求董某恢复房屋原状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后,陈某、蔡某服从判决,彭某和李某却在犹豫中错过了上诉期限,再审申请也因逾期未获支持。维权无门的彭某和李某于2024年6月到垫江县检察院申请监督。
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开发商原始资料、历史照片等证据材料,结合实地勘查涉案房屋现状,发现房屋结构存在明显改造痕迹。经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函核实,最终确认了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事实。经研究决定,垫江县检察院依法提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向市三中法院提出抗诉。
市三中法院受理抗诉后,依法指令原审法院对本案进行再审。2025年4月28日,法院作出再审判决,全面支持出租人彭某、李某的诉讼请求,董某承诺将尽快支付所有钱款。至此,这起历时4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检察机关依法监督下得到圆满解决。 记者 杨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