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叔叔阿姨们请注意,如果有人支付高额‘跑腿费’让你们代收代发快递,一定要多留个心眼,这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近日,万州区检察院在社区开展的普法活动吸引了不少居民参加。
检察官结合该院近期办理的一起真实案件,揭露了当前诈骗洗钱犯罪的新动向:骗子以丰厚报酬诱骗他人代收、转运装有黄金的包裹,从而实现转移诈骗犯罪所得的目的。
2024年10月,万州居民贾某报案称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对方以虚拟货币投资为诱饵,骗取其价值100万余元的黄金及现金。公安机关根据贾某寄出包裹的收件地址等线索,在江西省某地抓获了正在转移包裹的黄某。
2025年2月,黄某被以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移送万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面对讯问,黄某辩称自己只是想赚点“跑腿费”。但调查发现,2024年10月至11月期间,黄某通过社交APP接受在逃人员“阿西”(化名)指令,多次在江西省的多个地市代收、转运涉案赃款赃物包裹,事后可获得200元至500元报酬。短短数月,其代收黄金快递10余次,获利2000余元。
“这完全超出正常帮忙或跑腿的报酬水平。”承办检察官指出。结合聊天记录、资金流水等证据,黄某最终承认,其明知包裹内的黄金等贵重物品来路不正,却为了高额收益选择“装糊涂”,每次收快递都乔装打扮,并有意躲开监控和快递员的注意,在利益驱使下多次作案,直到被公安机关抓获。
“所谓‘有偿跑腿’,实为诈骗犯罪转移赃物的关键环节。被告人黄某在明知代收货物系赃款赃物的情形下,仍提供代收转运‘服务’,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终难逃法网!”经多番释法说理,黄某最终认罪认罚,并主动赔偿被害人贾某3万元,取得谅解。2025年6月,经万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黄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通讯员 谭卉 记者 罗 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