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这份证明真的太及时了!”近日,长寿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内,企业负责人王丽(化名)紧攥着手中的《信用修复证明》,难掩激动。正是这份薄薄的文书,为她的企业3000万元贷款审批扫清了“信用障碍”,让因资金链卡壳的生产扩产计划得以重启。
两年前,王丽为长寿甲公司的诉讼案件提供债务担保,后因该公司未能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作为担保人的王丽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去年,王丽主动联系法院,全额履行了担保义务,顺利从失信名单中移除,本以为信用问题已彻底解决。
然而,今年由王丽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长寿乙公司在申请贷款时,银行审批时因她曾有不良信用记录而受阻。焦急万分的王丽向长寿区法院求助后,法院迅速行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精神,经严格核查确认其已完全履行义务且无新的失信行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随即为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凭借这份“信用通行证”,银行审批流程顺利推进,企业难题迎刃而解。
据了解,发出《信用修复证明》是长寿区法院在传统执行惩戒“硬手段”之外的创新举措,通过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积极履约的当事人提供正向激励,有效解决“履行后遗症”,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目前,信用修复已成为长寿区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常规动作”。通过持续完善修复条件、规范办理程序,更多像王丽这样的市场主体在主动履约后,得以顺利拿到“重生证明”,司法护航诚信建设、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的作用得到充分彰显。记者 张成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