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没想到这笔款这么快就到账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们也不想成为被执行人,这种工作模式考虑得非常周全。”近日,梁平区法院运用“审执衔接不需变价保全财产直付”机制,高效办结一宗标的额2300余万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据了解,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重庆某建设公司将重庆某医院诉至法院,并申请冻结了被告银行账户中的2400余万元。梁平区法院开展“以保促调”,组织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协议送达生效后,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适用保全“直付”机制,梁平区法院根据被告申请,按程序开展审查后,作出准予扣划裁定,并由执行部门拨付到位,快速实现案结事了。
据了解,梁平区法院通过对若干保全财产“直付”案件成功办理的司法实践,制定《审执衔接不需变价保全财产直付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运用“直付”机制,有效推动了矛盾纠纷执前化解,保障了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源头上减少了执行案件,节约了司法成本。
记者了解到,该《实施细则》从维护当事人权利角度出发,将被保全财产是否“足额”、是否需要“变价”及双方当事人是否同意作为适用前置条件,由审判部门负责对被保全人涉诉涉执、申请人的申请是否存在可能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风险等情况进行审核,报请分管院长审查后,用原案号作出准予扣划裁定,并将财产移送至财产保全中心,该中心用财产保全阶段执保案号作出扣划裁定,扣划保全款到人民法院案款账户。案款到账后,由财产保全中心从案款账户中认领保全款项,结合“一案一账户”案款管理规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账户信息将该款项直接支付给申请人。
据悉,《实施细则》有效改变了以往“先解除、再履行”“先申请、后强制”的局面,既能加快实现申请人胜诉权益,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又有利于维护企业征信,减少被保全人可能承担的迟延履行金等负担。
通讯员 陶开星 记者 朱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