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宝銮商贸有限公司、重庆市鑫照耀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张鑫琳、张耀、田银凤:
根据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华润渝康”)与重庆新化科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新化科创”)签订的《资产转让合同》,华润渝康将依据(2016)渝0114民初7130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渝0114执异107号裁定享有的对贵方的全部债权依法转让给新化科创,现特此公告通知贵方,请贵方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新化科创履行债务(如为担保人则为履行担保义务)。
请贵方接到本通知后,将贵方所欠的上述债务款在原债务还款期限内全部直接支付给上述债权受让人。
本债权转让通知系不可撤销通知。
专此通知并催款。
通知人:华润渝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新化科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