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我顶多是个次要责任,为什么让我承担主要责任?”5月29日,在永川区综治中心召开的检察听证会上,当事人小张(化名)不解地问道。
3月18日早晨,小张在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班的途中,因道路前方发生交通事故,便向左借道。不巧的是,左侧道路因道路施工未规范设置警示标志,而小张也没有注意行车安全,摔倒在坑洼而受伤。
交巡警支队认定小张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现场道路施工单位承担次要责任。小张不服,提起复核,复核结论为维持。在后续小张提起的诉讼中,法院也将该责任认定作为道路施工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小张不服,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
经依法审查,永川区检察院认为法院判决并无不当。为充分听取意见建议,化解矛盾纠纷,永川区检察院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区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以及作出责任认定的交巡警支队民警参与公开听证,经还原事故现场剖析“真相”,充分释法说理解开“法结”,小张逐渐打开了“心结”。
“我今后一定更加注意交通安全、多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小张在听证会上表示。
今年5月,永川区检察院扎实开展“‘典’亮生活与你有‘约’”民法典宣传月主题活动,通过村村通乡村大喇叭扩大普法覆盖面、通过送法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有效实现“点单式”普法、通过检察开放日、案件回访以案说“典”,多措并举把民法典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送入“寻常百姓家”。 记者 舒楚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