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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立法质量指引

设定40余项指标保障法规质量

  ■ 重庆法治报  重庆长安网

  记者  唐孝忠

  本报讯 5月20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地方立法质量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在全国范围内率先为地方性法规质量设定可量化、可操作的具体规范。《指引》从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技术性、效用性五个维度对地方立法质量提出规范化要求,是提高地方立法质效的重要举措。

  “进入新时代,我市地方立法工作不断取得新成绩,但也存在部分法规质量不高、特色不明显等问题。通过制定地方立法质量指引,对地方立法质量标准要求和评价进行系统研究,有利于进一步把握立法工作规律,为立法工作提供统一、客观的标准和要求,有利于借鉴其他省市的有益经验,固化总结我市提高立法质量的有效做法,解决立法实践中遇到的困境和问题,有利于不断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创造更多具有重庆辨识度的地方立法标志性成果。”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杨尚隈介绍。

  据悉,市人大法制委、常委会法工委此前就将“地方立法质量指引”课题研究纳入2024年工作要点,推动课题成果转化,通过系统梳理地方立法质量的理论成果和实践经验,深入分析我市现行地方性法规的质量状况,查找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地方性法规质量标准不明确、要求不具体、体系化不足等问题清单,结合理论研究和借鉴外省市实践做法,主动思考、系统谋划,明确了地方立法质量指引的主要制度设计,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形成了提请主任会议审议的草案。

  《指引》以立法质量要求为核心,注重有效管用,紧紧围绕我市地方性法规质量,从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技术性、效用性5个维度提出40余项指标类型,并对法规质量保障机制进行了完善。

  在总则部分,《指引》明确了适用范围,将适用范围界定为本市地方性法规质量的标准、要求和评价。

  关于立法质量标准体系,《指引》积极响应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关于“提高立法质量”的要求,坚持紧密结合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服务立法实践,旨在构建一套全面、科学、客观、具有前瞻性的地方立法要求体系。《指引》从必要性、合法性、适当性、技术性、效用性5个维度明确了地方立法质量要求,同时对其进行细化、提炼,细分为40余项指标,共同构成了我市地方立法质量规范。这些要求贯穿法规立项、起草、修改、论证、审议、表决、实施等立法全周期,为提高我市地方立法质量提供了科学有效的路径。

  同时,为保证质量要求落实,《指引》建立健全相关机制,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制度支撑。比如,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立项、起草、修改、论证、审议、表决、实施等立法全周期质量责任机制,不断提高立法工作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探索建立地方立法质量清单机制,推进地方立法质量清单化、标准化;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与党内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衔接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不同规范的积极作用;健全法规清理机制,加强法规清理和评估结果的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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