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条件不起诉是专门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一项司法制度。司法实践中,对于有违法犯罪前科劣迹的未成年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的分歧,各地在办理具体案件时把握的标准也不统一。
通过分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笔者发现: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有四个:一是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三是符合起诉条件;四是有悔罪表现。因此,对于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对此类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应该非常慎重,具体来说,应该重点关注以下几个因素:
看涉罪未成年人是否确有悔罪表现。这又可以从两个维度来判断,一是犯罪过程中是否有中止犯罪、积极救助被害人、积极挽回损失等悔罪表现;二是犯罪后是否有自首、坦白、立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赔退赃、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综合上述两个方面的具体情况,准确认定涉罪未成年人是否确有真诚悔罪表现。
看再次实施犯罪的主要原因是什么。从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来看,有的是因为一时冲动,有的是被人邀请参加犯罪活动而不好意思拒绝,有的是生活上处于极端困窘无其他救济途径情况下实施犯罪,有的则是缺少自我约束能力而“惯性”犯罪。相比而言,属于前面三种情况的涉罪未成年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小,而属于第四种情况的涉罪未成年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再犯风险也较高。
看涉罪未成年人是否具备监管帮教的社会支持条件。这点主要看两个因素,一是嫌疑人自己是否愿意积极主动接受帮教和监督,二是其生活的家庭环境、监护人实施监护的能力、条件和意愿如何。如果上述条件都比较好,尤其是其监护人态度比较积极,可以认为其具备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基本条件。
综合上述因素,结合具体案情,可以对有违法犯罪前科的涉罪未成年人审慎作出是否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张士海 何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