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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岁孩子沉迷卡牌盲盒一掷千金,家长诉至法院退回部分购物款,法官提醒:

商家必须有效识别未成年人

  近年来,卡牌盲盒凭借“未知惊喜”的卖点迅速在青少年群体中走红,其中非理性消费也屡见不鲜,部分孩子为了追求稀有卡牌,单次消费甚至高达千元。近日,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多次向某经销店购买卡牌盲盒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

  孩子花5000元买盲盒

  父亲要求商店退款

  2024年9月,王某反映自己8岁的孩子小王在两个月内分10余次在某经销店购买了价值5800元的动漫卡牌盲盒。王某在得知情况后认为,某经销店有能力判断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符,且买卖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故该买卖行为无效,某经销店应返还购物款5800元。某经销店认为部分卡牌盲盒已被拆封、损坏,无法二次销售,不同意退款。双方未能就返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王某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8岁的小王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多次大额购买卡牌盲盒的行为明显超出其能力范围,且未经监护人同意,也没有监护人事后进行追认,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中经销店多次向8岁的小王售卖大额商品,且未经其监护人王某同意或事后进行追认的买卖行为是无效的。尽管商家的经营行为合法,但在未与其监护人取得联系的情况下,多次售卖大额商品给未成年人,其行为存在明显过错。从监护人责任的角度来说,王某在家庭财产管理和未成年人监管方面存在一定不足,亦存在过错。

  为尽快化解矛盾,避免类似情况发生,由审理法院联合检察院、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纠纷调处工作,最终,王某与经销店就争议金额协商一致,签署调解协议,王某返还未开封的动漫卡牌盲盒,经销店退还王某部分购物款。

  法官说法:

  商店未有效识别购买者

  父母未尽到监护职责

  近年来,未成年人买卖物品、游戏充值等大额消费的纠纷日益增多,由此引发的法律纠纷和社会争议增加。针对此类案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若未经监护人同意或追认,且明显超出其年龄、智力及认知水平所能合理把控的范围,应依法认定为无效。

  就本案件而言,未成年人小王进行的消费行为未经监护人追认或同意,且消费金额和频率超出了其年龄和智力所能理解的范围,故该买卖行为无效。对于合同无效后的处理,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过错划分。未成年人在进行消费时,商家若未能尽到对购买者身份进行有效辨别的义务,或在发现消费行为可能与未成年人年龄不符时,未采取合理措施与监护人核实,那么商家对合同无效存在一定的过错。而监护人若未能充分履行监护责任,如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未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及时监督和引导等,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在损失承担方面,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合理划分。若因合同无效导致无法返还消费物品或款项,双方应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承担相应的损失。

  法官提醒,商家在经营过程中,应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进行有效识别,避免因盲目追求经济利益而引发法律纠纷。家长们则应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避免孩子因盲目跟风或受到不良诱导而进行过度消费。人民法院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消费的纠纷时,既要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也要通过合理的责任划分和积极的引导教育,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共同为未成年人的成长保驾护航。

  王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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