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称重庆市五中法院)于2025年6月24日作出(2025)渝05清申5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荣实建筑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于2025年7月3日作出(2025)渝05强清63号决定书,指定重庆石松律师事务所担任荣实建筑公司的清算组(以下称清算组)。
荣实建筑公司债权人应在2025年8月19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是否为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材料(申报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兴龙大道123号协信中心14幢34层,联系人 杨景 18883760571、田一鹏15736093573)。
荣实建筑公司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荣实建筑公司清算义务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等其他经营人员)应积极配合清算组进行清算,妥善保管并向清算组移交所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薄等资料。若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上述义务,导致人民法院以无法(全面)清算为由,裁定终结强制清算程序的,相关义务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重庆荣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