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石柱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10日裁定受理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4056349477XT)破产清算一案,后于2019年11月25日作出(2019)渝0240破2号决定书,指定重庆川东南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称:管理人)。
管理人接受指定后,前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工商注册载明的经营场所查看,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不在该地点经营,管理人未在该场地发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任何资料及物品。经查阅调查工商资料,管理人未能取得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其他经营场所的有关线索。管理人未能联系到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彭力。
管理人未能接管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财务账簿等。现管理人公告声明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正副本、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合同专用章等所有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印章及证照自本声明发布之日全部作废。
特此声明公告!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怡豪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