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潼南区法院:

在境外平台购票乘机 失信被执行人遭处罚

  本报讯 为坚决捍卫司法权威,打击规避执行、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违法行为,近期,潼南区法院部署打击违反限高令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强化线索排查、精准施策惩处、广泛宣传引导,剑指各类“违限”行为,取得显著成效,多名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在专项整治中被揪出受罚。

  “我明知自己被限制高消费,还心存侥幸委托朋友通过境外平台购买机票,违反了法律规定,现在我深刻认识到错误,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履行义务……”近日,在潼南区法院执行局,被执行人刘某手持悔过书,当场宣读时面露愧色(如图)。之前,刘某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潼南区法院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明确禁止其乘坐飞机、高铁等非生活必需的消费行为。但刘某心存侥幸,认为通过境外平台购票可以规避法院监管,遂委托朋友违规在境外平台购买机票,企图突破限高令约束。潼南区法院在专项整治中,针对刘某违规线索,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依法传唤刘某到庭,面对确凿证据,刘某对其违反限高令的行为供认不讳,主动提交悔过书并公开宣读,深刻忏悔自身错误。综合考量刘某的违规情节、主动配合调查的态度及悔过表现,潼南区法院依法对刘某处以罚款2000元,刘某当场缴纳了罚款,并与案件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下一步,潼南区法院将持续深化专项整治成果,常态化打击违反限高令、规避执行等行为,不断提升执行质效,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筑牢司法屏障。

  法官提醒:

  限制高消费令是维护司法权威、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绝非一纸空文,而是不可触碰的“高压线”。无论是通过境外平台购票、找“黄牛”违规操作,还是隐瞒行踪、转移财产,任何试图规避限高令、妨碍执行的行为,都将被法院依法予以严惩。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的被执行人,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受限消费的,需提前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实施。

  记者 唐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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