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7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大学生签兼职协议,工作5个月后,用人方以其系在校生为由擅自解聘,专家:

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赔偿

  读者来信:

  今年3月,即将大学毕业的我(22周岁)到某宾馆求职,宾馆在我表明身份后录用我。宾馆与我签订兼职协议,约定我兼职时间为1年,岗位为咖啡调理师,工作时间为8小时制排班轮休,还约定了月工资标准等。进入岗位后,宾馆对我进行考勤打卡、请假报批等管理。今年8月,宾馆突然通知我解除兼职协议,理由是我“较难达到宾馆所要求的给客人提供温馨的服务体验”。我认为双方已建立劳动关系,宾馆擅自解聘我违法,且一直未与我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遂要求宾馆支付二倍工资差额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可宾馆说我是在校生,双方未建立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上述款项。请问,宾馆的说法正确吗?

  专家解答:

  你与宾馆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现行法律并未将在校大学生排除在劳动者之外,上述规定主要指向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等情形,不适用于在校学生以就业为目的提供劳动的情形。双方之间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应以“人身隶属关系+经济隶属关系”作为认定标准,既不能仅看协议或合同抬头,也不能单纯以毕业与否为分界线。

  你入职时已满22周岁,具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且你应聘时明确表达了就业目的。公司知晓你是尚未毕业的应届生后选择聘用你,并就工作时间、岗位报酬等作了约定;工作期间对你进行考勤打卡、请假报批等管理,并按月支付工资。这些方面表明双方已形成人身隶属和经济隶属关系,故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宾馆构成违法解聘,应向你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必须符合法定情形,劳动合同法第39条至第41条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如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劳动者有严重违纪等重大过错情形,劳动者因个人原因已不具备在该单位继续工作的能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由于宾馆对你“较难达到宾馆所要求的给客人温馨的服务体验”的评价,不属于用人单位可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定情形,因此,宾馆的解除行为违法,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你支付赔偿金。

  但是,你要求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主张不成立。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宾馆与你签订的书面兼职协议内容基本涵盖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可以视为已签订劳动合同,故宾馆无需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
拾得宠物狗后悉心照顾,却因狗狗挣脱逃走被告上法庭,法院:~~~
大学生签兼职协议,工作5个月后,用人方以其系在校生为由擅自解聘,专家:~~~
~~~
~~~
~~~
~~~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要闻汇
   第03版:天平专刊
   第04版:公安专刊
   第05版:公安专刊
   第06版:检察专刊
   第07版:微服务
   第08版:司法行政专刊
担保人因生病去世 继承人应限定还款
构成无因管理 无过错不担责
双方系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赔偿
建设施工合同无效该怎么处理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公告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