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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15岁少年文“花臂” 文身店被判担责七成

法院:文身店负有审慎核实顾客年龄的法定义务

  少年为追求个性文身,却不知将面对高昂的清洗费用与身心之痛。那么,谁该为此担责呢?近日,江苏省昆山市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未成年人文身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明确文身店不能以未成年人“同意”为由免责。

  案由:

  2023年3月,15岁的小石前往某文身店文身,店内工作人员未核实小石的年龄,便根据其要求在其右前臂上文满图案。小石为此支付文身费450元。

  小石的父母发现后表示强烈反对,要求小石洗掉文身。小石忍痛接受多次激光清洗,共计花费8500元。

  小石的父母认为文身店未履行年龄核实义务,违规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应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在多次协商无果后,小石及其监护人将文身店诉至法院,要求文身店退还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清洗文身费用8500元。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石文身时已满15周岁,未满16周岁,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其年龄、智力、社会经验,尚不能对文身的性质和后果作出准确判断。因此,在小石的父母事前不知情,且事后明确表示反对的情况下,小石与文身店订立的文身服务合同无效。

  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判定被告文身店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赔偿责任,原告自行承担30%的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文身店返还小石文身费450元,并赔偿文身清洗费用5950元。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评析:

  《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案涉文身店作为专业经营者,理应知晓文身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和人格发展的潜在风险,并负有审慎核实顾客年龄的法定义务。文身店未经核实即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小石的父母作为小石的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疏于日常监管和教育引导,亦需承担次要责任。

  文身属于侵入性皮肤创伤行为,具有不可逆性和健康风险。即使进行清洗,也难以完全恢复原状,且过程痛苦、费用高昂。同时,文身还可能对未成年人未来的入学、参军、就业等关键人生路径选择造成影响。文身行为明显超出未成年人可独立判断的范畴,不属于纯获利的民事法律行为。未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未成年人文身行为无效。

  法官在此提醒: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仅违法,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商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切实履行身份核查义务,难以判断时应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件;家长亦不可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要加强对子女的关爱引导和行为监管,提升其风险识别能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与未来发展,关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全社会共同守护。

  王雅勤 康嘉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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