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鹏玮 何 亮 邱 净
近年来,检察机关积极稳妥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领域公益诉讼履职,在推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立法实践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传统的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方式越来越难以适应数字化时代的发展需求。数字检察改革无疑为检察监督的重塑变革带来了强大的驱动力,特别是法律监督模型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运用,通过数据驱动、技术赋能和协同治理,显著提升检察履职的效率、精准性和社会影响力,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履职存在的实践难题
监督的被动性导致监督滞后。监督线索发现难、来源渠道窄、获取不及时,导致法律监督工作总体处于被动状态、等靠状态,监督的主动性、能动性不足。实践中检察机关获取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案件线索的方式主要依赖于群众举报、媒体报道和履职发现等,往往是在文物和文化遗产出现实际损害后才发现并介入,导致监督线索发现不及时,保护工作滞后。这种监督滞后性本质上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文物行政主管部门与检察机关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导致监督介入呈现后置化特征,与风险预防原则相悖。
专业壁垒影响办案效率和精准性。文物和文化遗产作为特殊的公益保护对象,其价值评估、损害风险和损害认定都具有极强的专业性。检察机关在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时,面对线索的风险性评估,由于普遍缺乏专业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复合型人才及相关知识,实践中多采用聘请文物专家进行鉴定、邀请文物部门工作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等方式,对受损公益进行认定、为后续修复等提出专业意见。然而,传统鉴定机制存在高昂交易成本和程序耗时长等缺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了公益诉讼监督的办案效率和监督的精准性。
碎片化的个案办理缺乏监督的系统性。传统办案模式多局限于个案审查,推动整改局限于局部,在发现和推动深层次问题的解决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实践中,检察机关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更多的是针对单一受损文物的保护,未能从个案办理延伸到针对同类型、同地区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监督。难以形成规模化、系统性、规范化的案件办理模式,不利于推动形成长效化的保护机制,影响了检察公益诉讼在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中的职能作用。
法律监督模型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的实践探索
面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履职所面临的困境,需要通过数字赋能实现监督模式的变革。通过梳理解析所办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案件,构建符合检察履职规律的模型架构,导入必需的数据要素进行运算,输出案件线索;对类案进行分析比对,为个案办理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形成类案的分析研判报告,推动开展专项监督。
目前,全国各地检察机关开发应用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数量较少,监督类型单一,使用率较低。模型主要集中在针对监督滞后性难题,通过跨平台数据整合实现风险预警前置。以重庆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开发的以红色资源保护为核心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为例。该法律监督模型构建“三维风险评级体系”:通过投诉频次(X轴)映射社会监督密度,危害烈度(Y轴)对应文物安全风险评估的相关指标,治理难度(Z轴)体现修复整改的可行性,建立立体评估模式。通过整合“益心为公”平台数据、“12309”检察服务平台数据以及“12345”政务服务平台数据、互联网平台数据,建立投诉举报基础信息库;以检察业务应用系统数据为基础构建案件基础信息库;以从文物保护部门调取的文物和文化遗产名录、从地图软件收集的红色资源周边地理位置等信息为基础,建立了红色资源信息库。通过举报信息库与文物和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库的碰撞,筛选出涉红色资源的投诉举报信息。再运用梳理出的重点危害红色资源行为的关键词进行检索,进一步筛选出需要重点监管的危害红色资源行为。在运用该模型办理一起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中,消防隐患因同时具备高频次(21次投诉)、高烈度(易燃物堆积)、高修复难度(高压线改造)被评定为一级风险,触发线索推送机制。检察机关对该案件线索进行调查取证,发现电力高压裸线与园区高大树木、藤蔓植物等接触极易造成电线短路起火等情况。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完成了园区高压电力线路的改造,消除了安全隐患。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型的优化路径
完善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丰富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库,在原有的遗产名录及地理位置的基础信息基础上,整合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等数据信息,全面汇总文物和文化遗产的信息。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模型的本地化部署运用,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损害情形及土地被非法侵占等情况进行数字化比对,同时对文物和文化遗产本体及周边环境是否适宜进行评估。建立全国或本地的案例、法律文书的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数据库,通过人工智能分析比对形成类案特征库,在线索发现和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既有类案存在重合时,自动推送相关案例,辅助办案人员进行评估判断。
健全模型运行配套机制。鉴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涉及大量个人信息与涉密信息,应对投诉举报人的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以及不宜公开的文物信息等进行保密处理,同时将模型的开发、设计与运行,以及数据存储均置于专业平台上进行,并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绝,防止数据外泄。建立数据储存、备份、恢复和安全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数据在采集、处理、存储和传输等各个环节都得到严格保护,并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得到及时恢复。
延伸类案监督的效能。通过法律监督平台的运用,重塑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模式,推动个案监督到类案监督的跨越。通过法律监督模型发现线索的主动性、全面性,以及类案的模型化分析,总结梳理出具有共性、普遍性的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在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履行公益诉讼个案监督职责的同时,坚持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延伸开展社会治理。在开展督促一个地方文物和文化遗产的系统化保护基础上,及时总结、提炼经验,部署开展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专项监督,扩大类案监督成果。
丰富检政数字协作途径。通过检察机关与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共享相关数据资源,利用监督模型的运行结果,精准识别潜在风险点,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文物和文化遗产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同时,扩大模型运用场景,通过履职办案将监督模型输出的风险热力图反哺行政部门作为决策依据,促进行政机关提升行政监管和执法效能,形成系统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合力。
(作者单位 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