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相抵应统一为法定赔偿规则
过失相抵包括违约过失相抵和侵权过失相抵,都是损害赔偿之债的赔偿规则。民法典第592条第2款规定违约过失相抵的性质是赔偿规则,第1173条规定侵权过失相抵的性质是减责抗辩事由。
对损害赔偿之债统一的过失相抵规则分立成两种不同制度,不符合债法的原理和基本规则。为实现我国债法统一,应当将过失相抵统一规定为赔偿规则,重新界定过失相抵的概念、特征和职能,保障我国法律适用的统一。
杨立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