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梁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被告人李某、王某夫妻二人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情节严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此案的判决,有力震慑了失信被执行人,彰显了司法权威,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
夫妻恶意转移资产
该案源于两起民间借贷纠纷。2019年8月14日,铜梁区法院就原告张某诉被告李某、王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被告李某、王某限期偿还原告张某本息合计70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于2019年10月8日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12月28日,铜梁区法院就原告谢某诉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作出判决,确定李某限期偿还原告谢某本息合计80余万元,妻子王某、儿子李小某对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21年5月10日,谢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李某、王某在上述案件进入审理和执行程序后密集向他人转让8套房屋、1个车位和1辆车,实际交易金额约500万元,上述8处房屋转让前已向某融资担保公司作了抵押,转让后依然为该公司办理了抵押;同时还收到他人转账180余万元以及工程尾款745万余元。两名被告人自称部分款项用于偿还其他债务和个人生活支出。
判决
情节严重构成拒执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铜梁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王某负有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执行义务,两人为了逃避该义务,在所涉民事诉讼进行中,恶意对房产等财产实施转让;民事判决生效后,在有大额转账收入的情况下,既不向法院申报财产,亦不偿还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定并进入执行程序的债务,且不能对部分支出作出详细说明。
据此,法院认定两名被告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根据刑法等相关规定,铜梁区法院以两名被告人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
生效裁判必须执行
逃避执行必受惩处
本案承办法官表示,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具有强制执行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无条件履行。刑法设置此罪的目的,在于严厉打击藐视司法权威、恶意逃避执行的行为,保障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国家法律的尊严。所有被执行人都应敬畏法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任何试图通过隐匿、转移财产、玩“失踪”等方式逃避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据了解,该案是铜梁区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拒执犯罪、切实解决“执行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铜梁区法院持续加大执行力度,重拳出击,综合运用罚款、拘留、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拒执行为保持高压态势。该案的判决,向社会公众传递了明确信号:司法权威不容挑战,拒执行为必受惩处。这不仅保障了具体案件的执行,更有助于营造“失信可耻、守信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助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记者 唐孝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