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G65包茂高速水江路段发生一起货车追尾事故。市交通执法总队高速三支队执法人员在处置过程中,意外发现涉事货车非法运输12吨危险废物。
当日凌晨,刘某驾驶贵A籍普通货车沿包茂高速行驶,被后方大货车追尾(事故责任认定为后方车辆全责)。执法人员对涉事车辆例行检查时发现,该车行驶证标注“非营运”,但打开密闭车厢检查,发现大量废旧铅酸蓄电池。面对询问,刘某慌乱中承认:“拉的时候知道是废电池,但不知道是危化品。”“我们拿当废品卖,不知道这么危险,还要专业车辆和资质人员运输。”货主表示。
经执法人员现场鉴定,该批货物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HW31类危险废物(废物代码900-052-31),具有毒性和腐蚀性。此类货物运输需满足三大条件:使用具备危货运输资质的专用车辆、配备专业押运人员、落实防泄漏防护措施。而涉事货车无资质、无防护,一旦泄漏将造成土壤、水体污染及人员伤害。经查,货物重约12吨,由刘某的伯伯(货主)安排运往长寿某再生资源公司,因发生追尾事故,在检查中暴露非法运输违法行为。
经详细调查,货主存在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执法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依法对其处以5000元行政罚款。同时,督促货主联系具备资质的危货运输企业,全程监督将货物安全转运至合规处置单位。
执法人员提醒,驾驶员要明确货物性质,承接运输业务前,务必核实货物种类,若涉及危险废物,需确认自身车辆及资质是否符合要求,切勿心存侥幸。
记者 杨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