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我已经清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假释后一定遵纪守法,用行动弥补过错……”近日,一场由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就服刑人员胡某某是否符合假释条件的公开听证会,在当地监狱的听证室召开。服刑人员胡某某面向检察官、听证员、监狱民警、罪犯家属作出郑重承诺。
此次听证会由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六部负责人主持,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阳彬到会指导,市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担任听证员,承办检察官、监狱民警、罪犯家属等共同参与。此次听证系落实最高检“应听证、尽听证”工作要求,推进假释案件实质化审查的具体实践。
时间回溯至2017年下半年,胡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了射钉枪、枪管等零部件,改装为枪支后用于打鸟。经鉴定,其改装的枪支是以火药为动力的非制式枪,具备致伤力。2020年6月18日,胡某某因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南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发现漏罪,南川区法院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胡某某是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案件审查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当地监狱民警围绕服刑人员胡某某犯罪情况、服刑改造现实表现、再犯罪危险评估、社区调查评估、生理和心理状况、假释后生活监管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出示了全部证据材料。监区民警及罪犯同监舍罪犯证实胡某某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胡某某的妻子就协助配合监管、督促遵纪守法作出严肃保证。
听证会在充分了解案情基础上进行了评议,认为胡某某服刑以来,认罪悔罪,改造表现良好,计分考核奖惩已达到报请假释条件,且再犯罪危险性较低,同意对胡某某适用假释的意见。
检察机关充分运用公开听证的方式办理假释案件,公开履职过程、主动接受监督,让刑罚执行在阳光下规范运行,既提升了司法机关履职的透明度、公信力,又彰显了人文关怀和检察担当,保障刑罚变更执行制度适用的公平公正。 记者 张柳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