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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驾时摸了把方向盘 车子突然前冲酿事故

法院:4S店未将车辆调至展车模式存在重大过错应担责

  刚上车才按了几下车上的按键,不料车子自己就启动了。究竟怎么回事儿,车子怎么还自己动了?

  案由:

  2024年2月,小王前往某汽车4S店试驾车辆。小王坐进车内后,刚刚触摸了方向盘上个别按键,车辆就突然启动前冲,与面前停放的另一辆展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的事故。经鉴定,事故造成维修费用合计20294元。4S店主张小王赔偿全部损失,并承担两车贬值损失10000元。小王则认为,4S店未尽到安全管理义务,应当自行承担损失。双方协商未果,4S店遂诉至法院,要求小王赔偿车辆维修费用及贬值损失。

  小王认为,4S店应当将车辆调至展车模式以防止试驾人员误触按键造成事故,4S店工作人员则表示其不了解展车模式,设置展车模式并非统一要求。

  展车模式主要指在汽车展览时,通过软件禁用汽车的动力装置,确保车辆处于静态展示、无法行驶的稳定状态。

  据专业人士介绍,展车模式可以限制车辆进入可行驶状态,是目前绝大多数市售新能源车辆均自带的功能模块,同时为了满足用户随时看车的需求,车辆会处于上电状态。启用展车模式的车辆,只要将钥匙同时带离车辆,一般不会触发误操作。

  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之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原告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机构,应当全面了解行业基本安全规范,承担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本案中,原告存在双重管理疏漏:既未按照规定将试驾车辆调至展车模式,又未将钥匙带离车辆,致使消费者误操作风险显著增加,明显违反行业安全管理义务,存在重大过错。被告小王作为普通消费者,在未获明确提示的情况下进行合理的试驾操作,其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不存在过错。原告未能举证证明被告在本起事故中存在故意或过失,故其索赔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遂根据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赔偿诉讼请求。原告未提起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评析:

  在此,法官提醒广大车企、车辆经销商、4S店,对需要静态展示的车辆负有严格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如采用展车模式)和物理管理(如钥匙管控)防范风险。同时不断强化内部运营管理,强化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所有车辆在展示前都经过严格的安全检查和模式设置,加大定期巡检力度,确保车辆展示安全可控。

  对于消费者而言,建议在试车前主动向汽车销售人员询问车辆状态,确认操作权限。如果经销商没有调成展车模式,消费者正常操作体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经销商承担,如果消费者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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