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 雪)6月1日起,《重庆市2025年公路路政、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正式施行。针对近年来非法营运网络化、跨区域化趋势,新《基准》新增“行驶里程”“通行时段”两大处罚考量因素。其中,单次营运里程超150公里或凌晨2时至5时通行的非法营运行为将加重处罚,以遏制跨区域、疲劳驾驶等高风险“黑车”乱象。为此,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高速公路第三支队发布三起案例,曝光警惕“隐身黑车”风险,提醒市民注意安全出行。
“顺道赚外快”被罚5000元
6月4日12时许,执法人员在G65包茂高速彭水西收费站开展专项整治时,发现某车辆为非营运车辆,驾驶人王某未取得从业资质。
面对询问,王某坚称乘客是“朋友”,却遭3名乘客否认——他们系王某在彭水火车站外招揽,目的地为彭水新城(其中2人前往九黎城旅游)。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王某因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被处以5000元罚款。
“本想送鱼返程顺道赚点钱,没想到被查了!”王某懊悔不已。
高频通行车辆现原形
6月13日10时,执法人员通过“法治·交通运输打非治违”平台锁定高频通行的某车辆,在S3渝湘复线高速摩围山收费站将其查获。经核查,该车为非营运车辆,驾驶人陈某通过朋友介绍搭载4名酉阳至中心城区的乘客,约定每人车费150元,其中1人已付费,被查处时该车已载客行驶119公里,属新《基准》关注的跨区域营运范畴。
执法人员普法后,陈某主动退还车费,并被处以罚款5000元。
长距离非法营运加重处罚
6月19日11时,执法人员联合高速交巡警在S3渝湘复线高速摩围山收费站检查时,发现渝某车辆涉嫌非法营运。乘客称车费已支付给“中间人”,驾驶人李某仅收到480元“介绍费”。经核查,此次载客里程达160公里,符合新《基准》“超150公里加重处罚”情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及新《基准》,李某被依法处以8000元罚款,成为新规落地后该支队首起加重处罚案例。
执法人员提醒:非法营运车辆无安全保障、驾驶人无从业资质,跨区域及凌晨营运更易引发疲劳驾驶,严重威胁出行安全。市民乘车时应通过正规平台或站点选择合法车辆,如发现可疑行为,可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50(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