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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标电动车10月15日后禁止上路行驶

“以旧换新”可获500元补贴

  本报讯(记者 唐孝忠)5月7日,记者从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获悉,超标电动车(即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已经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留存的车辆也即将在过渡期满后(2025年10月15日)禁止上道路行驶。

  据悉,近年来,二轮电动车因其便捷性成为许多市民的出行首选,甚至成为了不可或缺的生产、生活工具。但在日常的执勤执法中,重庆交巡警发现,不少市民对自己的二轮电动车是否需要驾驶证、能否载人等规定不甚清楚,特别是对超标电动车能否上路通行的规定知之甚少。

  记者从交管部门相关人士处获悉,二轮电动车大致分为两大类、四小类,其中,电动自行车、轻便二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都应当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完善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上路行驶;超标电动车(即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车)已经不允许生产和销售,留存的车辆也即将在过渡期满后(2025年10月15日)禁止上道路行驶。

  按照《重庆市公安局关于延期实施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禁行措施的通告》规定,过渡期满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无论是否领取电动车临时信息牌均不得上路通行。

  不过,交售旧车并购买新车,可获补贴。可以参与以旧换新,享受国家补贴。2025年1月24日至12月31日内,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新车、两轮电动摩托车(含两轮电动轻便摩托车)新车,交售了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每个消费者给予500元定额资金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到符合补贴条件的个人消费者银行借记卡上。据悉,未登记的老旧电动车可参与以旧换新。

  市交巡警总队相关人士介绍,在交售旧车时,旧车未在重庆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的,需提供书面承诺。具体可咨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销售企业。无论是否登记,请超标电动车车主尽快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为自己的安全出行创造可靠的条件。二轮车因其结构特点,存在稳定性差、防护缺失等安全风险,因此大家在驾驶、乘坐二轮车时务必要提高警惕,做到安全驾驶、守法骑行!

  交巡警提醒:

  有号牌:上道路行驶,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戴头盔: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系紧卡扣,让安全头盔起到作用;

  不乱行:不闯红灯、不逆行、不超速、不酒驾醉驾、不违法载人,做到守法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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