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寿区倍超运输服务部(个体工商户):
本机关已于2025年03月14日向你(单位)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1070255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5年03月17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送达,因收件人名址有误,电话无法联系,现已退回本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于2025年03月09日17时50分许,渝DA9223号车在九龙坡区文峰超限检测点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本机关拟作出贰万贰仟元整的处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1070255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有陈述、申诉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最迟至在本公告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