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映宁运输有限公司:
本机关已于2025年03月21日向你(单位)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1070271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并于2025年03月24日通过邮政特快专递向你送达,因收件人不在收件地址,电话无法联系,现已退回本机关。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因你单位于2025年03月13日21时23分许,渝DS8113号车在九龙坡区文峰超限检测点存在载运可分载物品的超限运输(重量超限)车辆,行驶公路的违法行为,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现本机关拟作出玖仟伍佰元整的处罚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5]1070271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有陈述、申诉或者要求举行听证的,请最迟至在本公告到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未提的视为放弃。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