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牟伦祥 胡 鲁
汽车沿着乡村公路蜿蜒行驶。国庆长假后上班第一天,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长江生态检察官任海新等人赶往涉案养猪场,对其整改情况“回头看”。
两小时到达现场后,任海新发现原先堆积如山的猪粪不在了,黢黑的池塘变清亮了,刺鼻的恶臭味也闻不到了。检察官查看之际,养猪场付老板急忙上前,热情招呼进屋里坐。
故事还得从今年初说起。2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收到群众举报,称一家养猪场违规处置猪粪,造成环境污染。收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2月的天气,天寒地冻。任海新带人顶着凛冽的寒风赶到现场,勘查发现养猪场外堆满了猪粪,沉淀粪污的池子形同虚设,生猪饮用余水直排长江支流。
决不能让母亲河受污染,让老百姓身体健康受影响。3月12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作出立案决定。检察官通过走访调查,查明了粪污违规处置的原因——养殖场采用“异位发酵”工艺处置粪污,即将猪粪经过发酵后制成有机堆肥,之后销售给有机肥厂。因发酵工艺尚不成熟,使得有机堆肥的含水量过高,被化肥厂拒收,无奈之下,只得将粪污违规堆积。
3月19日,一份沉甸甸的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发出。建议职能部门依法履职,督促该养猪场限期整改,切实解决环境污染问题。
由点及面,是否还存在类似情况?检察建议发出后,办案检察官产生了这样的疑问。
3月20日至4月10日,检察官再次出动,奔赴该区20余个乡镇及多个行政机关实地开展调研。
原来,该区近年实施生猪生态养殖项目,已建成生态养殖场68个,遍布37个乡镇,且养殖场普遍采用“异位发酵”工艺处置粪污。这项工艺因部分养殖企业设施建设不规范,加之本地秋冬气温偏低不利于发酵,导致粪污发酵效果不佳,化肥厂未能有效利用,引发群众多次投诉。
如何破解这一难题?督促行政机关对养殖业主进行行政处罚只能治“标”,怎样才能治“本”?检察官研判后认为,有必要针对该区生猪生态养殖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4月11日,检察机关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益心为公”志愿者、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以及养殖业主代表召开检察听证会,就解决生态养殖、粪污资源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意见并进行充分论证。经讨论,听证员、人民监督员等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应依法开展监督。
4月18日,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该区政府发出检察建议,提出开展粪污整治专项行动、加大粪污资源利用资金投入、开展法治宣传、建立长效机制等务实有效意见。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区立即推动整改工作:制定生态养殖粪污资源利用示范场评选和奖励办法,建立常态化联合巡查长效机制;帮助养殖企业实施“异位发酵”技术改造,投入财政资金1400余万元用于补贴养殖粪污处理;对重点养殖场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立案查处16场次,现场进行粪污综合利用指导300余场次。
检察监督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过程,考验着检察官的意志和毅力,特别是今年八九月份,重庆持续高温,检察官顶烈日战酷暑,连续数月督战在多个养猪场,督促企业修建三级沉淀池、整修排污管道、采购发酵原料,终于使污染问题得到了有效治理。目前,该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3.5%,生态养殖项目带来的环境污染影响基本消除。
“感谢检察机关的监督和协调,如今环境变好了,周边群众也无怨言,关键是化肥厂又开始收购猪粪了,猪粪‘变污为宝’,相应增加了我们的收入!”养猪场付老板向回访检察官不停地诉说着心里话,满意和笑容全写在脸上。
(作者单位: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