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期阅读
当前版: 0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超市散装食品有了“身份证”

涪陵区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您看,现在这散装大米也有了‘身份证’,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清清楚楚!”近日,在涪陵区一家大型超市内,市民张先生指着新张贴的食品标签,向前来回访的涪陵区检察院检察官热情地介绍道。这个让消费者安心的变化,正源于该院开展的一场守护散装食品安全的专项监督行动。

  时间回溯到今年3月。涪陵区检察院“益心为公”志愿者云平台上,一条举报线索引起了检察官的重视:某超市售卖的大米、面粉、坚果等散装食品的外包装上缺少生产日期标注,容器上也难寻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必要信息。

  “散装食品标签就是食品的‘身份证’,缺失这些信息就像让消费者‘盲选’。”该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副主任刘龙江带队展开调查,发现群众反映问题属实。同月20日,结合最高人民检察院“食药安全益路行”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部署要求,涪陵区检察院启动对辖区内中大型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状况的公益诉讼专项调查。

  调查发现,涪陵区多家大中型超市存在销售未完整标注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散装食品的问题,且部分散装食品在销售时没有采取防尘、防蝇、防虫、防鼠、防霉、防腐等措施,致使散装食品直接暴露在空气中。

  根据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预包装食品强制标示事项(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到期日等)应当在最小销售单元外包装上标注。因此,若经营者因觉得更换标签烦琐、不按照拆零前食品大包装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进行标注,或多个品种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同一个生产日期的行为涉嫌违法,应当予以监管和纠正。

  鉴于此,3月31日,涪陵区检察院正式立案,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涉案超市在销售散装食品中存在的安全问题进行查处,并在全区开展超市等散装食品经营主体类似问题的专项检查,确保散装食品经营环节安全。

  两个月时间里,一场由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开展的食品安全大检查迅速展开:检查各类食品销售主体249户次,排查相关风险隐患51条并完成整改,有效遏制了散装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为防止问题反弹,近日,检察官再次带着整改清单走进涉案超市。在曾经问题突出的散装食品区,如今已完成整改:每种散装食品旁都醒目张贴着包含完整信息的“身份标签”,并规范使用散装食品外包装,杜绝散装食品因直接暴露而受潮、吸附灰尘、受到污染等风险。

  通讯员 舒静婷 彭鼎稀

  记者 饶 果

上一篇    下一篇
 
     标题导航
万州区检察院举办“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活动~~~
秀山县检察院:~~~
~~~
开州区检察院:~~~
~~~涪陵区检察院开展专项监督,守护“舌尖上的安全”
~~~巴南区检察院推动解决行政区域交界处的环境治理难题
   第01版:一版要闻
   第02版:最前沿
   第03版:检察专刊
   第04版:公安专刊
   第05版:公安专刊
   第06版:天平专刊
   第07版:微服务
   第08版:司法行政专刊
用身边案例讲清“法理情”
突出实战实用导向 开展岗位练兵活动
图说新闻
推动飞线充电整治 筑牢消防安全屏障
超市散装食品有了“身份证”
检察建议让垃圾堆渐成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