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钰璟(身份证号:510202198302034127:
本机关已于2025年07月21日向你作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20251080462,并于2025年07月22日通过邮寄的方式送达该文书,2025年07月23日该件显示代收,文书未能有效送达。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作出的内容如下:
经查你驾驶渝AA14532于2025年04月24日08时39分在沙坪坝区大学城东路欧洲商品城东南门对面至沙坪坝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南门存在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行为。涉嫌违反《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拟对你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0元(叁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如对该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本机关将依法予以核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机关要求举行听证;逾期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你放弃听证的权利。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