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重庆市交巡警总队高速公路第五支队綦江大队接群众报警:S22江綦高速江津往綦江方向贾嗣隧道内,路面洒落大面积金属物体,造成多起过往车辆轮胎受损。接到报警后,巡逻民警赶到现场,立即封闭障碍车道,并组织道路维护单位开展路面清障工作。
经调查,一辆豫C号牌货车装载菱形铝制品(2cmx2cm),从大足区邮亭镇出发前往綦江区卸货,因路程距离较近,未按规定装载运输,导致途中铝制品散落,造成后方多车的轮胎受损。
綦江大队民警对该车驾驶人“货物遗洒、飘散”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罚款200元,对车属单位“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依法处以罚款1500元,并将该案件移交至交通运输执法部门调查处理。同时,该车驾驶人将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
高速交巡警表示,高速公路“货物遗洒、飘散”,不仅影响通行秩序,更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交通秩序,高速公路车流量大,车厢遗洒货物等情况可能影响正常行驶的车辆,后方驾驶员紧急避让时,极易导致车辆失控、侧翻、甩尾,从而引发事故;威胁交通安全,细小颗粒物和液体覆盖路面,会大幅降低轮胎附着力,而轻质飘散物可能遮挡驾驶员视线或缠绕车辆部件,导致车辆极易失控、侧滑、甩尾;损坏道路设施,掉落的大型货物可能损坏交通设施,遗漏的有害液体可能破坏路面特性。
因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
货车载物出发前务必检查货物装载情况,确保物品捆扎牢固。行驶中发现货物遗洒、脱落,应安全停车后在来车方向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报警。在高速公路行车发现行车道有洒落物时,应报警处理。
记者 唐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