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年底,王女士想为自家蓝猫配种,于是联系了某宠物用品店,店老板承诺200元包配成功。按照双方约定,王女士将猫咪送到该店,当场支付了配种费。
10天后,店老板通知王女士猫咪配种失败,要求王女士将猫咪接走,待下次发情期继续配种,王女士同意并将猫咪带回家中。
3天后,王女士发现猫咪感染了口炎,认为很可能是在配种期间感染,于是联系宠物用品店老板,要求与其一同到医院对猫咪进行检查。店老板则认为造成猫咪口炎的原因有很多,自家猫在配种前做过健康检查,不可能传染口炎,因此拒绝陪同王女士去医院。
后经市场监管局调解无果,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店老板退还配种费,并赔付猫咪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王女士仅提供了猫咪生病的照片,无法证实照片拍摄的时间、地点,该证据不足以证实蓝猫被王女士接走时已生病,更无法证明是宠物用品店的原因导致生病。
结合宠物用品店提交的配种猫咪健康报告等反驳证据,王女士要求被告支付治疗费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同时,关于王女士主张宠物用品店没有活体经营、给宠物配种的经营权限,要求解除双方合同并退还配种费用问题。经法院调查,该店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中包含宠物服务,能够证明其与王女士交易时拥有猫咪配种的经营资质。
根据双方认可的合同履行情况,配种10天仍未成功后,宠物用品店要求王女士将猫咪接走并承诺另选时间配种,王女士同意并将猫咪接走,应视为双方就延长配种时间达成一致意见,合同继续履行。
现王女士明确表示不同意宠物用品店继续提供服务,单方面要求终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考虑到目前双方已发生矛盾,宠物配种具有特殊性,若强制履行涉案服务合同,显然背离了双方签订该合同的目的。故王女士要求解除合同,法院予以支持,但王女士要承担因解除合同产生的违约责任。
据此,综合考虑王女士的违约情形、宠物用品店的合同履行情况,法院判决宠物用品店返还给王女士配种费用100元。
杨 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