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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案件执行似乎陷入了僵局

法官上门取证 失信者忙还款

  本报讯(记者 张柳妞)“法官,沈某和我联系了,请求与我达成执行和解,以前他不仅借钱不还,说话还气人得很,现在他终于晓得不还钱是不行了,还是法院执行有力度。”近日,申请执行人陈某告诉巫溪县法院法官,追了几年的债终于要结清了,感谢法院帮自己了了多年的心愿。

  原来,陈某与沈某原系朋友。从2021年10月开始,沈某多次向陈某借款,两个月共计借款20万元,双方未约定利息。

  后沈某陆续向陈某偿还了部分借款,至2024年6月还剩9.3万元未归还。陈某要求沈某于当月30日前归还所有欠款,沈某则表示自己没有偿还能力,只能每月还2000元,若不同意就不再还钱。陈某遂向巫溪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沈某仍未履行,陈某遂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执行过程中,巫溪县法院未查询到沈某名下有大额存款和机动车。虽然沈某在重庆主城某区有住宅一套,但已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人为某银行,抵押债权金额高于房屋目前的市场价值。而沈某常年下落不明并拒接执行法官电话,案件执行工作似乎陷入了僵局。

  2025年2月底,执行法官决定对沈某的房屋以及对该房屋享有抵押权的银行进行走访。经调查了解,沈某抵押该房屋是因为需要资金用于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而并非为购买该房屋办理的按揭贷款,且今年春节沈某还在该房屋内居住过,且未拖欠物管费。执行法官在物管工作人员的见证下对该房屋进行了现场查看,发现该房屋装修、家具以及摆设物品均较为昂贵。上述种种迹象都证明沈某有一定的履行能力。

  就在执行法官对涉案房屋调查取证时,沈某忽然主动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对沈某进行说服教育,特别讲明房屋进入拍卖程序后必然导致银行债务提前清偿。

  经过执行法官多番劝说,沈某最终同意支付案款。3月7日,沈某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沈某向陈某给付借款本金、一审案件受理费共计94062.50元,并向人民法院缴纳执行费1295元。目前,沈某已将上述款项全部转款至该执行案件案款专户,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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